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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10-11 | 小偷的“职业精神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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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王楠  小偷  职业  绑架  食品 
 

 小偷的“职业精神”

新商报109日消息: 102日这天,家住大连的王楠和男友一起去西安路附近逛街,中午吃饭时,钱夹子被偷,损失惨重:里面有将近2000元钱,还有各种银行卡、身份证、驾照等等。王楠很上火,因为钱丢了还可以,但是好多证件没有了,办什么事都麻烦不说,补办也需要很长时间。

意想不到的是,几天之后,王楠的母亲在家里接到一个邮包,打开一看,是王楠的皮夹子,里面除了钱被拿走外,其它的所有东西都完好无损地放在里面,显然是那个盗包贼寄来的。

王楠也算失主中的幸运者了。因为一般的小偷,可没这等好心。所以王楠有些哭笑不得,认为这个小偷很具有“职业精神”。

小偷的这种“职业精神”,其实是近来部分专家学者们所倡导的“亚道德”。所谓的“亚道德”,就是违法者在实施不正当行为过程中,尽量给社会和他人减少损失。比如小偷窃取钱财,把对自己无用而对失主来说甚至比钱财还重要的证件、钥匙等还给人家;绑架人质勒索钱财,不伤害人质性命,西方电影中的一些镜头,犯人在绑架孩子时,对那些孩子竟然一副慈爱的样子;行凶报复者,不伤及与事件无关的人;制造假冒伪劣食品,食品可以没营养,但是不要有毒……一句话,你做坏事,可以,因为当时没有外力能拦着你,但是拜托,你能不能把这坏事做得道德些?

但是我们的社会舆论,对“亚道德”似乎并不感冒。有些人认为,要求“亚道德”,是不是变相的对犯罪有所肯定啊?比如有些组织给妓女们体检,发安全套什么的。

其实,生活既然是灰色的,理论也不能常青。王楠遭遇的小偷的“职业精神”,理论上建议在全国推广虽然有些灰,但面对现实,两害相较取其轻,应当是我们的理性选择。所以法律实践与社会舆论应该对这种“亚道德”有所肯定与提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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